张峰律师亲办案例
外出打工在城市生活多年,回家探亲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,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。
来源:张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9
浏览量:1278
外出打工在城市生活多年,回家探亲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,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。
 

外出打工在城市生活多年,回家探亲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,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。

作者:张峰    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

联系电话:13791427171

案情简介:王某和其女儿在济南市区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共同经营商店,20112月,王某回家探亲,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七级伤残。对于王某的赔偿标准,是否按照农村村民还是城镇居民赔偿?有不同的争议?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多次沟通,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。法庭审理时尽管保险公司积极抗辩,该案事故受害人户籍地在农村,事故发生地点也在户籍地---农村,不能以城镇居民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,形成庭审的争议焦点。

最后经过质证辩论,证据确实充分,一审法院以城镇居民标准支持了委托人的诉求,目前保险公司没有上诉,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已于198711日起施行。9.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,为经常居住地。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。

 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,无经常居住地的,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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